钦州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受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四)研究并提出全市粮食、糖料、油料、水果、桑蚕、蔬菜、茶叶、麻类、烟叶、中草药、花卉、香料以及生物质能原料作物等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项目,指导农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植物(农业部分)检疫、种子(种苗)、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信息调查、监测和评价,开展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示范,运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业资源调查、监测,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认可审批;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和植物检疫执法监督管理(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跨市间的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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